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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棄物取樣送樣須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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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取樣時宜取具代表性之樣品為宜,請依各種廢棄物種類,每種取約100~150C.C.(g)盛裝於相容性之塑膠或堅固瓶中,最好能於廢棄物生產線上取樣,對於貯存於50加侖桶或儲槽內之廢棄物宜取上、中、下三層,經均勻混合再置入樣品瓶中。 2.
樣品瓶上應貼上廢棄物識別標簽,以民營貨運或郵局寄交業務部
收“高雄縣大寮鄉大發工業區華東路34號” 。郵寄時宜瓶封良好,作好防止滲漏破損之預防措施,以民營貨運寄送為佳。 3.
隨樣請再檢附製程廢棄物所使用原物料之M.S.D.S.、本須知單及聯絡人名片,俾利後續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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